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校区消防安防系统改造一期——安防监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校区消防安防系统改造一期——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校区消防安防系统改造一期——安防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HBT-15170032-1708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俊
项目联系电话:13006373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联系方式:陈俊130063737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勇 027-87273661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校区消防安防系统改造工程(安防工程),本次新增监控点位284台摄像机。点位主要分布在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及校园监控盲点与校园主干道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必须具备湖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书,外省企业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E类备案证及所在省(市、区)安防壹级资质证;4.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4.4、所投的主要产品(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后端存储设备、平台管理设备)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应提供响应该设备全部技术参数的承诺函;4.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应和安装、集成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4.6、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4.7、供应商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5:51 至 2017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11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六、工期及质保期:工期60天;质保期2年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投标人可在2017年 6 月 15 日起至2017年 6 月 22 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11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附50元邮寄费用。
报名时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格式附后。
八、投标、答疑和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月7日9:30时(注:当天8: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投标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九、质疑与投诉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异议)投诉的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邓先科;联系电话:027-87816246。
十一、现场踏勘
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勘踏,并提供具有使用单位签章的现场勘踏报告(未提供具有使用单位签章的勘踏报告视为废标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
项目联系人:杨科长 15337251176
陈科长 13006373784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勇、金和伟、杨洵
电话/传真:027-87273661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5031室
投标保证金帐户(人民币):
账户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881098)
帐号: 127905433810603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15日
投标报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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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
投标人地址: | ||
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投标单位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用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所填账户信息必须与进账信息一致) | ||
单位名称: | ||
银行账户: | ||
开 户 行: | ||
行 号: |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本报名表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