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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4 17: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HZB2017-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雅文

项目联系电话:0531-556552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地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联系方式:魏龙天 821695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雅文0531-55655236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委托,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招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

  •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宣传片制作

招标内容:围绕齐鲁医院医疗实力、学科配置、教学科研、文化建设等方面拍摄一部全面介绍医院综合实力的形象宣传片,要求功能性、创意性、文化性相结合,既能体现医院人文情怀,又能展示医院形象,力求将该片打造成医院行业的标杆式视频作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招标预算:20万。

  • 项目编号:PHZB2017-121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技术和经验的文化传媒或广告类公司;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投标;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1日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1日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

招标文件费用:15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证明资料: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网站、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十一、 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31-55655236     

邮    箱:puhuazb3@163.com

联 系 人:徐雅文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技术和经验的文化传媒或广告类公司;(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投标;(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技术和经验的文化传媒或广告类公司;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投标;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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