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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信息网络设备采购及系统扩容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4 15: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信息网络设备采购及系统扩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信息网络设备采购及系统扩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143ZBL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

联系方式:029-845008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

联系方式:王超   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机房设备采购及维修、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及设置、备份系统扩容等。

项目用途:信息化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精密空调、网管平台、堡垒机、杀毒软件、终端管理系统、备份系统、存储设备)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供应商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615日至20176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75下午2:30前。

2、开标时间:201775日下午2: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层会议室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超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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