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办公纸质耗材及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纸质耗材及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纸质耗材及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
项目编号:PTHS2017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杨先生 、15105911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办公纸质耗材及公共卫生宣传品 | ||
一、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量交货。 二、交货地点:由供应商按批送至业主指定的地点。 三、验收标准: 验收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四、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用量付款;卖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