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清资招201701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郎静
项目联系电话:010-87765730-357/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联系方式:田振宇138113487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郎静、张力010-87765730-357/39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1号院28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清华大学校内
建筑面积: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意环境节能楼20268平方米、工物馆约300平方米,教学实验中心及给排水实验室约2000平米。
项目编号:清资招2017015号
预算金额:本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每年166.6万元,三年期),超过此预算总额或年度总额上限的投标报价均将被拒绝。
项目的性质: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包括:行政、教学、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意环境节能楼,建筑面积20268平方米,地上14108平方米;地下6160平方米。其中,地上10层,地下2层(含地下停车场计32个车位、人防、设备用房)。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外立面为玻璃幕墙。
2、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及给排水实验室约20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3、清华环境学院工物馆约300平方米,共4层。
4、此次物业招标范围为清华大学中意环境节能楼、教学实验中心及给排水实验室和工物馆,服务项目包括保洁、保安、工程小修、公共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防中控运行、前台客服等内容。
服务期限:三年,暂定自2017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人数:不少于33人[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要求在其服务期限内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在岗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含18个月)],各岗位人员不得交叉使用重复计数。低于此人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企业近3年(指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内具有 2 万㎡(含)以上的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业绩;(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高校或科研机构教学楼、科研楼、行政办公楼等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经验且具备上岗资格;(4)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 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贿、隐名代理投标、挂靠资质等情况;(6)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 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8)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本项目(核对证件)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权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按照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的不良信用记录是指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经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8号楼4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不提供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清华大学中意环境节能楼3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年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8)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近3个月(2017年2月-2017年4月)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9)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近3个月(2017年2月-2017年4月)缴费的银行回单或属地纳税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
10)投标人提供其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①投标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②近三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贿、隐名代理投标、挂靠资质等情况的承诺书;③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承诺书;④投标人投标报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出现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自动退出投标活动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书。(以上承诺合并为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时间为报名当天前3日至报名当天内清晰有效网站截图;
13)以上全部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文件内容必须与名称相一致。格式:WORD及PDF格式。光盘或U盘承载。
注: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证件复印件无法辨识或与证件原件不一致或证件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不予以接受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