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西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编号:XPGC-2017-07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标,涉及西平县师灵、重渠、出山、权寨、二郎7个乡镇水厂站扩建、维修等。主要建设内容:打井、管理设施建设、配套机井机电设备、供水管网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管材采购1标,包括师灵镇的聂河供水站、油房张供水站;重渠乡重渠水厂延伸包括武海村和丁寨村、出山镇出山水厂改造(八张村)的管材供应。
第三标段:管材采购2标,包括关桥供水站延伸、权寨水厂延伸、冯老庄供水站延伸、出山水厂改造(吴堂村)、二郎乡(焦店村)的管材供应。
第四标段:入户装置采购标,包括6190户的入户装置。
第五标段:监理标(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凿井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6)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类似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7)投标人及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人员( 以网上公示为准)。
3.2第二标段(管材采购1标)第三标段(管材采购2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饮水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报告;
(4)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5)本项目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3.3第四标段:(入户装置采购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供应主要产品应具有相应生产厂家制造器具许可证、标准考核证书,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须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4第五标段:(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要监理人员中于少有2名监理工程师。
(5)投标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6)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7)投标人及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人员 (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3.7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7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年 0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预定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合法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资料原件报名。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异议和投拆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接受异议或不按规定时间对异议进行答复的,或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水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西平县棠溪路东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96-63962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
联系人:齐工
电 话: 13298261775
监督机构:西平县水利局
电 话: 0396-622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