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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一水厂上迁改建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3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XNCG2017 084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审批,现以询价方式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621900分。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中心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我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栏,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项目预算

具体采购需求

休宁县一水厂上迁改建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休宁县自来水公司

监理费率1.29%

监理费约12万元

详见附件

备注:

1、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29%,费率包干,按实结算。

3、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三、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的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询价响应文件应分包装订、分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包号及包名。请将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以正本为准)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无效处理。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公告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处理。

4、不满足本询价公告其它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其他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请于20176218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

银行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号:2210501021000007310001636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行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可邮递,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黄山市休宁县政务新区林业、交通等综合业务用房(供电局大楼西侧)2;联系人:项女士;联系电话:0559-7530084;网址:http://www.xnztb.gov.cn/

3、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开标时间止均可在http://www.xnztb.gov.cn/网站供应商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后免费下载附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9-2351030,QQ群:172359788),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4、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询价公告附件,从其它途径获取询价公告附件的,其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招标人:休宁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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