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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区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3 09: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区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区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ZXDC2017G0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办事处

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杨先生 0451-82362805-8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代理机构地址: 0451-82362805-808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DC2017G073

1.招标条件

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区项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区项目工程

2.2建设地点:双城区永治街道

2.3建设规模:大棚10座及其附属道路工程。

 2.4计划工期:2017年07月10日开工,2017年08月10日竣工,总工期32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预算金额:316万元

2.8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有记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3日至 2017 年0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查询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7年06月13日至 2017 年0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04日14:00时,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 栾先生

电      话: 0451-82362805-8083

传      真: 0451-82362802

 2017 年06月1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6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有记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查询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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