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数字化智能枪弹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的委托,对“大理州公安数字化智能枪弹信息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名称:大理州公安数字化智能枪弹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ZDCG2017-05104
2.3 招标内容:大理州公安数字化智能枪弹信息系统采购,包括智能枪弹柜、智能枪弹管理系统平台软件及控制单元、管理单元、收弹器、交换机及监控报警系统等(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4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2.6 采购预算:2181.9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提供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的供应商;
3.2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且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证明;
3.3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4投标人所投智能枪弹柜需具备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按公安部标准);
3.5投标人所投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平台必须明确能够与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3.6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谈判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 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5.7 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
上述5.1-5.3项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将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报名资料备查,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出现虚假材料取消投标人的报名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扫描件及传真件);【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名称、招标编号、有效的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3日起至2017年0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地址:大理市下关天池路11号市民政局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市万花路政务大楼四楼2号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8.1 开标时间为2017年07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
8.2 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市万花路政务大楼四楼2号开标厅)。
9.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刘静文
电 话:0872-214214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下关天池路11号市民政局对面
联 系 人: 严俊敏
电 话: 1398729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