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琴亭校区校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琴亭校区校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琴亭校区校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FJYS[GK]2017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福州市五四经路新店镇磐石村王厝头4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林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7679372/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10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琴亭校区校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说明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5.92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7:29 至 2017年06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须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800元,若未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将视为报名手续不齐全,开标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携带CA至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未携带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b)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优惠内容及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③ 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以下资金证明:(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④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⑤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谈判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