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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6-12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公告

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现就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LHX-CGHW2017-006。
三、采购项目内容:
投影显示系统、数字手拉手会议系统、专业扩声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70万元整.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能全程参与并完成本项目,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畅通的问题响应机制和渠道等。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采购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如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5、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为本次采购活动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函开具时间须是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后,查询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法人代表、代理人(被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科技厅科研园1号楼3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800.00元。
八、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7月4日下午14:30之前送达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计算机1号楼1楼10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7月4日下午14:30在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计算机1号楼1楼102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女士
    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525号
    话: 0438-72234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科技厅科研园1号楼311室
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西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0710717011015200011957
  人:石国生
   话:0431-8081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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