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
项目编号:ZDJLHW-17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5598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赵先生 0434-4201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 0431-817559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恒大御景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公告
本采购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7-4-7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项目投资机构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综合楼PPP项目,项目编号为:ZDJLHW-170011。
(二)项目范围:项目场区占地面积29438.81㎡,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学员食堂、学员宿舍、多媒体教室、报告厅等。本项目总投资约7977.39万元,本项目整体以PPP模式实施。
(三)运作方式:本项目中标人应与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协议,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协议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PPP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向政府指定机构在无偿、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移交项目设施的产权和所有权益。
(四) 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仑大路南(库仑大桥西南角)。
(五) PPP合作期:10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
(六) 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七) 招标文件的购买: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5:30,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费20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十)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规则对投标人进行打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77.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