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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_气瓶等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5 10: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银箭正达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_气瓶等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_气瓶等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C[2017]1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758888转80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11号

联系方式:0451-82641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银箭正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0451-86758888转800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3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参加本次项目招标活动的其他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期内,查询范围包含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4.1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5、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HUB 发射功率报告、通讯面罩的防爆认证证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参加本次项目招标活动的其他要求:3.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期内,查询范围包含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4.1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3 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5、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HUB 发射功率报告、通讯面罩的防爆认证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36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银箭正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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