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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联合体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5 09: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联合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1479/1/2/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李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联合体

地址: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

联系方式:赵先生 15243069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李晶 0431-81150785-80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1479/1/2/3/4

  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已由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20170602号政府采购授权书批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投资比例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4个村联合体农村道路工程

一标段: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农村水泥路建设工程;计划投资额:40.4256万元,其他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扶余市三井子镇西围子村农村道路红砖路工程;计划投资额:40.581万元,其他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扶余市更新乡景家村农村道路红砖路工程;计划投资额:40.4834万元,其他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扶余市得胜镇牛营子村农村道路水泥路建设工程;计划投资额:40.3598万元,其他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等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与本工程要求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

3.5投标人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新华苑宾馆(卫星路与卫光街)三楼30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7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联合体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24306966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邮  编:130022

联系人:于晓、李晶

电  话:0431-81150785-8003

传  真:0431-81150785-800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与本工程要求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3.5投标人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84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苑宾馆(卫星路与卫光街)三楼30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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