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信息备份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档案信息备份体系建设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档案信息备份体系建设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07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3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10-831717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婧,010-88354433转3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简介
国家档案信息备份体系建设研究为财政部科研机构专项业务费项目,项目以服务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为目标,从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研究,分三期进行。本期项目主要开展国家档案信息备份管理系统建设研究,针对档案信息备份工作的实际需求,研发形成档案信息备份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档案信息备份管理要求进行技术实现,满足档案信息备份工作过程中规范化管理和档案信息长期安全保存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针对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研发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
- 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是按照项目组研究的国家档案信息备份管理系统架构和功能,以及标准规范体系框架,进行具体实现。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发国家档案信息备份管理系统
国家档案信息备份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在线备份管理子系统和离线备份管理子系统。
1、在线备份管理子系统
主要实现备份申请与审核、备份数据接收管理、数据备份管理、数据恢复管理、系统配置管理、备份策略管理、在线监控与告警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备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等功能。
2、离线备份管理子系统
主要实现备份登记管理、定期检测与告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管理、存放位置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
(二)制定档案信息备份工作指南和标准规范
制定档案备份工作指南,从整个行业层面,针对档案信息备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档案信息备份体系基础设施要求、档案信息备份数据交接规范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其投标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涵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专用发票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开标室(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情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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