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馆藏图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2 11: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09时1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师范学院馆藏图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600030011
项目联系人:郑杨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672
采购人:沧州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59958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672
预算金额:3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26日09时1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一室(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机构或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货商开标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7、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机构或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原件)
采购数量:2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项目名称:沧州师范学院馆藏图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600030011
项目联系人:郑杨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672
采购人:沧州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59958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672
预算金额:3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26日09时1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一室(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机构或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货商开标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7、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机构或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原件)
采购数量:2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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