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分户式处理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
腾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分户式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NXY2017—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受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就腾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分户式处理项目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己落实,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腾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分户式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YNXY2017—018
3.项目建设内容:分户式污水处理站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700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内容:腾冲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分户式处理项目设备采购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试运行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项目竣工验收及监测、评标时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等费用;腾冲市15个乡镇自然村分户式污水处理站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5.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设备质保期1年(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中标单位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工期: 60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由业主与承包人商定);
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腾冲市15个乡镇各自然村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10.验收方式:中标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中标方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个点以上的设备进行随机取样,出具水质报告,验收标准为(GB/T18920-2002)冲厕水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中没有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相应的许可范围内)
(三)投标人均需要提供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授权书是指:报价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应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专项授权书的原件。无论长期经营授权或临时授权,均须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内营业执照副本(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相应经营内容,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提供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安装的技术人员情况表及资格证书;供应商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工作,在项目投标有效期内禁止变更。
(五)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14年至今任意两年)企业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专利要求:公司在本项目同类型一体化设备应用方面具有的专利或者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要求不少于五项等);
2、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至今第三方出具的分户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水质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15至今有1个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业绩且设备规模达3000吨/天(含)以上,同类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业绩;分户式处理业绩单体合同数量不少于1000套,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项;
4. 供应商须是具有成套完整的设备产品线的生产厂商具备大规模集中生产供货能力。
5.投标产品须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7、售后服务点要求:要求在腾冲市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驻点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公司租房合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履历等(注:签定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售后服务点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该投标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8、供应商需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三、报名及投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有意参加回函报价的单位于2017-06-02 11:22至2007-06-09 15: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cggzyjy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捌万元整。(¥80000.00元)
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2300012751433012
联系电话:0875-5155289 0875-5187873(传真)
注: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投标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报价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投标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③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二)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投标人将放弃追索招标保证金的权利: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回函文件投递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6月22日08时30分。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http://www.tcggzyjyw.com,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报价文件后,还须到达开标现场递刻录交报价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点地点的报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腾冲市
联 系 人:段生奇
联系电话:150875258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公路段1幢10-01商铺
联 系 人:卢亚忠
联系电话: 130333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