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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33焦桐线宝丰县周庄镇至鲁山县张良镇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2 12: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采购项目省道233焦桐线宝丰县周庄镇至鲁山县张良镇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已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

 省道233焦桐线宝丰县周庄镇至鲁山县张良镇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1.2采购编号:PZC2017-830Bg-66730

项目编号:STZX(P)-2017-0602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宝丰县周庄镇东S233G311(原S329)交叉处,向南经后凤凰岭,于前凤凰岭南跨昭平台干渠后下穿武西高速公路,在余官营东转向西南上跨宁洛高速公路、孟宝铁路后,于吴寨东与S241平交,平行军用铁路专用线至焦庄西上跨长安大道(平宝快速通道),穿阎口村后折向西南,至西羊石西与S242平交,向南在邓寨西南跨越沙河,在牛兰庄西南跨澎河,终止于鲁山县张良镇东S233G329(原G311)交叉处。路线全长24.412公里。

1.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回报方式:

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的公路项目,社会资本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控制合理利润率≤4.9%

二、采购需求:

2.1项目合作期限:暂定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2投资概算:人民币90119.04万元。

2.3项目地点:平顶山市境内。

2.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2.5投融资结构:股权投资18023.81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出资13223.81万元,占股权投资的73.37%。债务融资72095.23万元,以补充建设资金缺口,占项目总投资的80%,债务融资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可使用本项目的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或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2.6其他采购需求: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3.3.1提供具有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3.3.2近三年企业年平均应交纳税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5亿元(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3.3.3提供单家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证明,要求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

3.3.4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以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为准;

3.3.5提供银行自201765201769期间出具的企业银行对账单,要求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多个企业账户累加的,以银行出具的同一天对账单为准);

3.4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

3.4.1.1公路业绩:企业自201211以来具有两项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建设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设规模不少于10公里或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

3.4.1.2桥梁业绩:企业自201211以来具有特大桥梁建设业绩;

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业绩或合同原件为准。

3.4.2 PPP项目业绩:提供至少两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的PPP项目业绩。

以提供的ppp合同原件或网站公示为准,是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四、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65201769

6.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6.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及获取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201765日至201769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潜在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资格预审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纸质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资格预审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潜在供应商尽早进行资格预审文件费绑定工作。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截止时间:20176 27 日上午 9 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福佑路交叉口)。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项目资料目录

8.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2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8.4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

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0375-2658862

10.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4号楼7M

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九层东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20360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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