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文件检验试验室设备拉曼光谱仪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文件检验试验室设备拉曼光谱仪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文件检验试验室设备拉曼光谱仪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506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联系方式:侯保勇010-68637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 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13、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招标内容 | 实施周期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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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拉曼光谱仪 | 160 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 | 采购激光拉曼光谱仪包括高性能光谱仪、CCD探测器,多个激光光源、高分辨率光栅、显微镜系统、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等,要求仪器具有较高整体性和稳定性,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操作方便、扩展灵活。要求采用自动聚焦透射式光谱仪,保证优良的成像质量,消色差,无像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采购数量:1套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2日 11:41 至 2017年06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3223074799@qq.com或anle@sinosteel.com邮箱);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