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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7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CJF2017-LQ-014

三、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危险废物处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
、须具备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经营许可范围须包括: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 馏残渣(HW11)、其他废物(HW49)(废物类别:HW09  行业来源: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7-09 ;废物类别:HW11  行业来源: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13-11 ;废物类别:HW49  行业来源: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41-49);
4
、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 馏残渣(HW11)、其他废物(HW49))处置能力证明(如:年度内危险废物处置量未超出,准许接收),以确保中标后能够顺利转移处置上述危险废物;
5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必须由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4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0528日至 20170606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临清市青年路东首)

    3.方式: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售价:300/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06160900分至20170616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中段,市法院对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06-16   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中段,市法院对过)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址:临清市

      联系人:侯科长 15606359296

    2.招标代理机构: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址:临清市青年路东首(财政局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李素瑞    0635-2420908/15698291998

八、特别说明:

    1、有借用资质、转包工程、造假行为的供应商,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链接:http://pan.baidu.com/s/1gfj7ecN

 

发布人: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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