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汤阴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现委托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7】 30 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下表;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基本技术要求 | 交货期 | 服务地点 | 拦标价(万元) | |
一标段 (进口设备)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1 | |
顶空气相色谱仪 | 1台 | 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7 | ||
三重四极气质联用仪 | 1台 | 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8 |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 1台 | 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83 | ||
一标段合计预算 | 539 | ||||||
二标段 | 冷藏车 | 1台 | 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
二标段合计预算 | 11 |
注:本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产品论证公示已经于2017年 3月 20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一标段设备参数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以2017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为准);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本项目招标的相应能力(需包含实验仪器设备或检验检测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包含本标段所有设备)。
1.3具有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报名期5个工作日(2017年5月 27日至2017年6月 5日)。
1.4 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以2017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为准)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有汽车生产或改装资质;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包含本标段所有设备)。
2.3具有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报名期5个工作日(2017年5月 27 日至2017年6月 5 日)。
2.4 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无记名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7 日至2017年 6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19 日下午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1 日09:30;
6.2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3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交证件原件:(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完整填写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一览表,按照填写顺序将证明材料原件装入袋子,敬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准备,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此阶段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
开标后,投标单位提交的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一并追究其责任。
6.4 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询问或疑问
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应在本次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期限后7个工作日内,凭购买招标文件发票、质疑书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质疑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提出并送至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8.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安阳市汤阴县
项目负责人:梁先生
电 话:0372-6250768
招 标 代理: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开发区东公路南段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18749373533 2736838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