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横县人民法院警务执备勤业务用房续建、诉讼服务中心附属业务用房续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横县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横县人民法院警务执备勤业务用房续建、诉讼服务中心附属业务用房续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横县人民法院警务执备勤业务用房续建、诉讼服务中心附属业务用房续建
项目编号:GXHLZB-2017-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85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横县人民法院
地址:横县长安大道
联系方式:韦工 0771-7080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 0771-31853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横县人民法院院内
建设规模:横县人民法院警务执备勤业务用房续建,建筑面积905.94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附属业务用房续建,建设面积:905.9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内部装饰工程、外部立面改造、楼顶防水、室内外水电线路改造等。
合同估算价:约360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设计单位:广西汉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贰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并提供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广西横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查询函”、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