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7 08: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新建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58
3、工程概况: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
4、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鲁庄镇
5、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授权委托人。)
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巩义市鲁庄镇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3939079618
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
2017年5月27日
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新建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58
3、工程概况:巩义市鲁庄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
4、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鲁庄镇
5、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授权委托人。)
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巩义市鲁庄镇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3939079618
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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