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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集成实施服务(GZSW17146FG2097)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6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信宜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信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集成实施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6103-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集成实施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7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并提供原件核对。(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为近期注册成立且未取得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诚信投标声明(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关内容)(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7日 至 2017年06月0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6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0616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方兴 联系电话:0668-88960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钟志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信宜市人民法院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南
联系人:陈方兴联系电话:0668-8896028
传真:0668-8877735邮编:5253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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