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供销社电商运营中心项目[GXTZ-ZB-2017第(00505)号]的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金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供销社电商运营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供销社电商运营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GXTZ-ZB-2017第(005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64270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山县金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灵山县
联系方式:檀经理 131327710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0777-6427067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且经营范围具有通信工程的供应商。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7.70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未合并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未合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投标人2016年审计报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委托时必须提供,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