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案卷生产型非接触式扫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案卷生产型非接触式扫描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8042-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案卷生产型非接触式扫描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0,000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XF2017-018)。 (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17时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13条。 4.投标人前来购买投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5.投标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14时30分至 2017年6月16日15时0分止。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6日 至 2017年06月0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 联系电话:0751-219802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0751-68491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何文彪 | 联系电话:0751-8379617 |
传真:0751-8379615 | 邮编:512029 |
(三)采购人: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法政路1号 |
联系人:陈嘉乐 | 联系电话:0751-6849100 |
传真:0751-6849103 | 邮编:511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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