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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检察专网门户网站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19: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检察专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检察专网门户网站

项目编号:0714-EMTC-02-00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010-52579326、52579327、189104766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李老师010-65209071、652094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010-52579326、52579327、189104766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采购内容: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检察专网门户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项目的整体建设,完成信息发布、用户管理和行为分析、专网门户智能检索、大数据知识服务等平台的建设,实现对检察专网门户网站的规范化、定制化、可视化的深度管理,实现网站大数据体系建设,以及用户权限分级可控及行为分析推荐、调查问卷等其他辅助功能,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公司(除设计、咨询单位外还包括本项目的监理和集成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 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属于三证或五证合一情形,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9:17 至 2017年06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采购网进行登记备案及注册(登陆地址:http//bidding.ceiec.com.cn/);(1)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报名(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密承诺书”正本(具体格式请与招标机构联系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招标公告原文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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