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宜阳县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宜工交【2017】5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2017-05-113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一标段1914214.00 元;二标段:4850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高村乡、柳泉镇、香鹿山镇、白杨镇采购空气自动站设备,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一标段主要采购内容; PM10、 PM2.5及其配套设施空气连续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采集与省市平台联网、站房供电及其环境保障设施和四个站房改造;二标段主要采购内容:烟气测试仪、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体产品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以及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2、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一标段:空气自动站细颗粒物PM10、 PM2.5监测设备为同一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二标段:烟气测试仪和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设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开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厂家授权证明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均为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现货。
七、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2017年 5 月 26日至2017年 6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7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20 日 9时00 分。
十、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5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87390811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406室(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9-60112836 15516398761
电子邮箱:13937901891@126.com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