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水利工程社会化维修管护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16: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魏县水利工程社会化维修管护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32003100010
项目联系人:籍世远
项目联系电话:13513102011
采购人: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3523601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13102011
预算金额: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1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采购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留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留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留复印件)(7)项目经理证书(留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9)开标时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标书编号:HBBH(N)-2017-031
项目名称:魏县水利工程社会化维修管护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32003100010
项目联系人:籍世远
项目联系电话:13513102011
采购人: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3523601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13102011
预算金额: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1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采购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留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留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留复印件)(7)项目经理证书(留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9)开标时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标书编号:HBBH(N)-2017-031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