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沥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国道112线、省道迁曹线、唐津高速、国道北京环线、省道遵宝线、省道沿海高速部分路段维修工程(沥青)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6270020008
项目联系人:李明珊
项目联系电话:18931540751
采购人: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大里路12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531557779
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31540751
预算金额:2767.44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和销售资质的沥青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满足招标文件附件1的各项要求。 3.2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改性沥青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同一品牌的不同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国道112线、省道迁曹线、唐津高速、国道北京环线、省道遵宝线、省道沿海高速部分路段维修工程(沥青)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6270020008
项目联系人:李明珊
项目联系电话:18931540751
采购人: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大里路12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531557779
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31540751
预算金额:2767.44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和销售资质的沥青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满足招标文件附件1的各项要求。 3.2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改性沥青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同一品牌的不同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唯一销售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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