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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4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00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7557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升级至最新业务标准,使各部门的业务流转、案件办理及公文办理正常进行,并能与历史数据很好地衔接。

通过办公办案平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应用贯通,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2014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不属于三证或五证合一情形,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16:52 至 2017年06月0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采购网进行登记备案及注册(登陆地址:http//bidding.ceiec.com.cn/)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报名(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公告原文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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