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PPP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5-18 11: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珲春市政府批准,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特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HCZFCG-2017214
3.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授权主体: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地点:吉林省珲春市新城区与合作区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包括2个子项目即新城区综合管廊与合作区综合管廊,项目合作期30,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子项目1:新城区综合管廊全长8.925km,建设期3年。
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总长度5.455公里和控制中心:具体范围包括:站前大街(东关路-崇文路)、河南街(渤海路-迎宾北路)、控制中心。
二期总长度为3.47公里,具体范围包括:渤海路(站前街-河南大街)、迎宾北路(站前大街-河南大街)、津浦路(站前大街-河南大街)。
子项目2:合作区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为32.38km,建设期3年。
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总长度11.88km和控制中心,具体建设范围包括:新元街(新安南路-东关南路)综合管廊、创新街(新安南路-东关南路)综合管廊、永兴街(新安南路-森林山南路)综合管廊、森林山南路(新元街-永兴街)综合管廊、宏图街(新安南路-森林山南路)、控制中心。
二期工程建设总长度20.5km,具体建设范围包括:东关南路(新元街-永兴街)综合管廊、新安南路(新元街-永兴街)综合管廊、宏图街(森林山南路-东关南路)综合管廊、永兴街(森林山南路-东关南路)综合管廊、新元街(东关南路-自兴南路)综合管廊、创新街(东关南路-迎宾南路)综合管廊、通关街(东关南路-迎宾南路)综合管廊、迎宾南街(新元街-通关街)综合管廊。
7.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412011万元,其中子项目1(新城区综合管廊)总投资116988万元,子项目2(合作区综合管廊)投资295023万元。各项费用构成见表1 项目投资估算表,最终总投资规模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
1 项目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子项目1
子项目2
合计
工程总投资
116988
295023
412011
工程费用
75051
218174
29322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644
30340
53984
预备费
9869
24852
34721
建设期利息
8424
21657
30081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中标社会资本自筹解决,其他资金由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二)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选择项目子项目1(新城区综合管廊)和子项目2(合作期综合管廊)的社会资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经本次采购甄选正式中标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与项目授权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30年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对应子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珲春市政府通过可行性资金缺口补贴,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对应子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于2017424公开发布《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7516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对应子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5182017524(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携带《采购邀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67上午9:009: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767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审查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尽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刚主任
  话: 0433-7514833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穆先生、金先生
  话: 0433-7569927

监督部门:珲春市财政局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