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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一校带多校互动平台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8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仙游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一校带多校互动平台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一校带多校互动平台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瑞晟莆[2016]采招00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562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仙游县教育局

地址:仙游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郭先生/181594213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章/0594-275621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一校带多校互动平台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6-1、联合体投标须符合采购法第24条规定。6-2、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都不得再单独在同一货物以单独或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投标。7、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备注: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08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上门报名 2)邮寄方式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区西侧投标厅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

a.《小微企业声明函》

b.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注: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PF= F ÷F × 45

注:1、PF为投标价格得分。

2、F为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中报价评标价的最低值。

3、F为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4、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PG 评审加分(如有的话按下述计算)

本次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产品凡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加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二十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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