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公安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隆阳区公安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委托,对隆阳区公安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CG2017-G02
2.2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作为隆阳区公安分局车辆加油服务机构。
2.3定点加油服务内容: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等。
2.4服务期限:1年,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
2.5项目说明:定点加油1家加油公司。
2.6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由各单位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自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至2015年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者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提供2014年至2015年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加油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油品生产单位或销售服务单位,也可由油品生产单位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3.2.2投标人须在内有控股的加油站(点),且所有的控股的加油站(点)须具有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所必需的人员、场地和相关设施;
3.2.3如投标人为油品的生产单位的,则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生产油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油品的销售服务单位,则投标人须具有销售油品的特许经营批准证书;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现场获取。持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获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9:00时。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7年5月30日09:00时。
6.2开标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7、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备注:LYCG2017—G0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3家网站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隆阳区公安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5-212281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董先生
地 址: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邮政编码:678000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