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BSTHNCZ2017-02: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对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BSTHNCZ2017-02;
二、标段划分:项目分为三个包,投标人可根据公告要求及企业自身实力选择投标,具体划分情况为:
一包: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拆除,合同编号BSTHNCZ2017-02-1;
二包: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房屋评估,合同编号BSTHNCZ2017-02-2;
三包:保山中心城市永昌路南延长线及永昌路南延长线至高速公路合围区建设项目田地及房屋测绘,合同编号BSTHNCZ2017-02-3;
三、采购内容:一包:对项目涉及到的约677院房屋进行征收拆除;
二包:对项目涉及到的约677院房屋进行评估;
三包:对项目涉及到的约677院房屋进行地籍测绘及房产测绘,对项目涉及到的田地进行地籍测绘。
注:最终结算以中标人所报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013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同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包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须提供由保山市各级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一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房屋拆迁服务内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包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跨注册地州(市)的必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为云南省2016-201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云建房[2015]89号、云建房函[2016]23号)。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包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包括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一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包、三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一包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013-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套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六、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2017年5月15日上午8时00分至5月19日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200元/份。
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5楼)。
七、开标时间:2017年 6月5日15时0分;
开标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八、投标保证金:一包¥150000.00元,二包¥70000.00元,三包¥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 号:53050172864000000026
备注栏注明:(合同编号)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18752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