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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一体化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6 09: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9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一体化处理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330070001
项目联系人:吴玮玮
项目联系电话:0316-2281196
采购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852725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09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5-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地址: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6.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成立新公司运营管理方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8.投资人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9.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投资主体优先,对以下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证书(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环卫、垃圾处理领域);(2)拥有独立或参与至少一个环卫运营项目的良好业绩。注:上述第9项内容本次资格预审不做强制审查,作为后期采购评审时优先条件(优先条件体现为加分项,具体加分内容详见后期招标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上述项目资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数量为3套。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一体化处理PPP项目项目编号:DGZCG-[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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