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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沧廊(京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电动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6 09: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沧廊(京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电动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43480070007
项目联系人:韩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593
采购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浮阳北大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1773338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593
预算金额:27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5-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5-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所投标车辆必须纳入工信部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能够保证办理电动汽车上牌照业务需要。 4、动力电池生产厂家必须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并与推荐车型目录捆绑,能够获得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5、电控、电机防护等级符合IP67标准。 6、保证投标同一批车辆所有构成部件保证厂家型号的一致性的承诺。 7、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供货商开标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原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 7、代理商报名需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 8、工信部出台的投标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证明。(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动力电池生产厂家必须是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并与推荐车型目录捆绑的证明。(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电控、电机防护等级符合IP67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同一批车辆所有构成部件保证厂家型号的一致性的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需提供车辆整车外观、造型、车身、内饰图片,以供专家评审,做为外观及生产工艺评分标准。(原件) 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以外(有正副本的,提供之一),还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投标文件中。 上述资料在评标现场由评审小组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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