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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综合楼改造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7-05-15 07: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化工学院综合楼改造项目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ZZB1705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学院综合楼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以项目采购[20170425]-09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化工学院。建设资金为事业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与规模:综合楼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指定施工地点;
2.3资金来源:事业收入,已落实;
2.4计划工期: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8月2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新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30000元;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化工学院  
 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人:李彦文           
 话:0432-630830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方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  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63-10号
联系人:  周俊男
 话:  0432-63525528;13944635847   
 
   
 
2017年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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