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农村综合改革-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工程建设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5-15 08: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扶余市农村综合改革-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505-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农村综合改革-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项目联合体,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扶余市农村综合改革-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工程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建设地点
标段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投资额(万元) |
1 | 新修4.5米宽水泥路,面积约9000平方米 | 陶赖昭镇小城子村 | 99.9941 |
2 | 新修4.5米宽水泥路,面积约7875平方米,新修排水沟长度约1300米 | 长春岭镇代家村 | 119.9087 |
3 | 新修水泥路,面积约9000平方米 | 三岔河镇二十号村 | 99.9941 |
合计 | | | 319.8969 |
2.3计划工期: 2017年6月15日 至2017年7月30日 ,共计4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每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每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 格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16:00时,午间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每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 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项目联合体
地址: 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长春岭镇代家村、三岔河镇二十号村
联系人:王永贵
电话:136043864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玲利、李伟新
电话: 0431-85210229
招投标监管部门: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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