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
项目编号:HL-JL-2017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4856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043184485649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HL-JL-2017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采购任务书2017- 45号批准招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玉潭镇垃圾堆放点)服务
2.2项目地点:玉潭镇;
2.3工期: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16日,共15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包括友好村贺家屯北岭垃圾点、建国村垃圾场、胜利村垃圾点、黎明村垃圾点、胜利村东部垃圾点、新立城齐家村垃圾点、丰产村河东采石场垃圾点、建国村庙西垃圾点、农林村河道旁孔家屯东垃圾点、农林村孔家屯垃圾点、丰产村畜牧场点、东升村利民桥北垃圾点、建国村采石场垃圾点,总面积9400平方米,总垃圾量22760立方米,详见工程量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垃圾清运等相关字样,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5月10日至 2017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3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帕拉斯酒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318448564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垃圾清运等相关字样,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5月10日至 2017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帕拉斯酒店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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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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