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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A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09 16: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A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A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006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A,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控制价:1,44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证书原件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2012年以来(含2012年)承担过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合同原件(如属于大庆市政府采购合同,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电子系统可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或者城市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提供证书原件

6、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以来(含2012年)主持过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合同原件(如属于大庆市政府采购合同,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电子系统可查;此项合同可以与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合同重复使用),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甲方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原件

7、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

(2)必须能清晰查阅供应商名称、姓名、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等,以证明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则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517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517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6363998唐彦芳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唐彦芳     联系电话: 0459-6363998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5229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唐彦芳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63998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乡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发展路10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柴媛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6791910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59

 

 

 

 

 

 

 

 

 

 

项目需求

近年来大庆市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同时也反映出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停车设施建设滞后、社会公共停车场不足、停车配建指标不尽合理、停车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广大市民对城市停车乱、停车难的现象反映日趋强烈,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完善静态交通系统,发挥轨道交通效益,组织开展大庆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划定的中心城区规划界限,涵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覆盖的所有沿线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各居住区、小区、组团,各大商圈、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交通场站等交通设施,各级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体育场馆、市民广场、休闲公园等健身休闲设施,各级政府、机关团体等办公设施及其他需要控制的重点区域,以及与中心城区联系比较紧密的经开区等周边区域。

二、规划期限

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8、《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9、《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1003颁,890101实施)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

11、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2、《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3、《大庆市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20)》;

14、《大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5、《大庆市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0-2025)》;

16、规划范围内已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7、其他相关规划、规范、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规划目标

规划应科学分析中心城区各区域停车供需结构,合理解决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优化城市动态交通秩序,推动静态交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倡导居民绿色出行理念,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要,发挥轨道交通最大效用。

五、规划原则

1、需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分析停车供需结构,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各停车分区停车设施,优化和引导中心城区小汽车停车需求。

2、统筹兼顾原则

结合城市快速发展及轨道交通配套建设需要,针对中心城区各片区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道路等级及其疏解能力等客观因素,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各片区及其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布局,完善静态交通系统,优化动态交通秩序。

3、节约资源原则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考虑土地资源节约使用,鼓励采用立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体现停车与其他土地功能融合的规划思想。

4、综合治理原则

在城市交通综合改善的框架下系统治理停车问题,采取街区治理、精细化设计的工作模式改善住宅、医院、博物馆、火车站、学校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交通建筑等配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停车问题。

六、规划主要内容

1、对大庆市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

2、收集并分析中心城区各片区交通和停车设施的现状及规划资料,开展片区停车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分析梳理中心城区各片区停车供需矛盾。

3、分析我市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需要,落实停车设施供给策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我市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政策。

4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城市停车分区划分原则与方案

5、综合考虑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确定分区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停车设施供给和管理策略。

6、从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及收费机制多个角度对现状停车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提出停车收费、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政策。

7、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现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适用性与存在问题,结合我市城市特点制定不同停车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8、细化各片区停车供需分析,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库及实施行动计划。

9、针对规划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商务区、老旧居住(小)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从挖掘停车潜力、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优化交通组织等多角度提出综合解决措施,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路内停车位规划设置要求和管理措施。

10、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电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确定合理配建比例。

七、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于该类规划成果的有关要求。

1、            规划成果组成

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等组成。

规划主要图纸如下:

1)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图;

2)城市停车分区图;

3)城市停车需求分布图;

4)城市停车供应分布图;

5)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6)城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示意图;

7)老旧居住(小)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图;

8)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图;

9)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优化方案图;

(10)典型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图;

(11)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

2、成果形式要求

(1)设计单位应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及专题论证材料、展示图板,阶段性成果及其相应材料由设计单位按汇报要求准备。

(2)最终成果包括文字部分及图纸部分,统一装订为A3格式,共20套。

(3)所有成果电子文件一套,图纸为DWG格式及JPEG格式,多媒体汇报材料,文字部分为可编辑WORD文档。

八、工作要求

1、规划设计单位需自行向测绘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编制所需地形图资料。

2、规划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保证现状调研时间,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规划编制期间,规划设计单位需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该类规划的相关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4、规划设计单位应按委托方需要参加项目阶段性审查及专家咨询论证会并进行汇报,规划设计单位应以多媒体的形式进行汇报,同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

5、规划设计单位在报送委托方审查前应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

6、规划设计单位应配合委托方开展该规划的相关工作。

九、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经业主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任何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项目设计团队专业构成应涵盖交通、市政、建筑、规划等主要专业。

十、付款方式及进度

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分两期支付编制费用,一期,规划通过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二期,规划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备注:中标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收集资料、现状调研、阶段性汇报、各阶段成果印刷、规划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等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解决。

十一、进度及时间要求

1、现状调研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7月31日)

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交通和停车设施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评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城市停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专题研究阶段。(20178月1日—10月31日)

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包括城市停车设施现状供需分析、城市停车需求预测分析、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策略、停车相关管理政策等进行专题研究。

3、规划成果阶段。(201711月1日—2018年1月31日)

分析城市停车供给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战略,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分区供给策略,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确定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制定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提出停车收费、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政策,制定典型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和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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