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第一中心小学监控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PTLX201704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110551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湄洲第一中心小学
地址:湄洲第一中心小学
联系方式:黄老师131105519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0594-26828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83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7:30 至 2017年05月2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无需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无需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