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防局进口消防车配件及维修工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消防局进口消防车配件及维修工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市消防局进口消防车配件及维修工具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GH2017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项目联系电话:024-22791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消防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4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建军 024-2279181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1 | 消防车维修工具设备 |
2 | 大力消防车专用配件 |
3 | 豪仕科消防车专用配件 |
4 | 马基路斯消防车专用配件 |
5 | 曼恩消防车专用配件 |
6 | 奔驰消防车专用配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6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无税务等方面不良记录,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且经营范围(项目)包含所投产品,有本项目产品的供货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本项目接受配件生产厂家或国内一级代理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配件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原件备查);(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2.44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2:48 至 2017年05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11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从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11购买,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国内一级代理商,应提供相关配件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消防局
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03室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电话:024-22791811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信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