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HFZ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华彩
项目联系电话:22198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
地址: 国宾大道317号
联系方式:张华彩、22198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女士、0591-87814113/188501080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保安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C、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D、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E、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设备一览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等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6、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单位公章或签名,须经年检有效,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有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