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5-02 0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384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329]-0605号
4、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采购内容为:其他医疗设备;第三标段: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新生儿呼吸机高频组件); 第五标段:临床检验设备(氮气发生器); 第六标段:临床检验设备(血浆解冻仪);第九标段:医用超声波仪器设备(超声治疗仪);第十标段:临床检验设备(载玻片打号机);第十一标段: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免散瞳照相机);
5、采购金额:616.0900万元
其中:一标段:42万元;二标段:95万元;三标段:28万元;四标段:
39.29万元;五标段:28万元;六标段:13.8万元;七标段:90万元;八标段:35万元;九标段:55万元;十标段:33万元;十一标段:38万元;十二标段:60万元;十三标段:59万元。
6、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
6.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五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4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6年4月-2017年3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6.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只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6.6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
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6年4月-2017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可供查询、近三年类似业绩五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一标段500元;二标段1000元;三标段300元;四标段:500元;五标段300元;六标段:300元;七标段1000元;八标段500元;九标段:500元;十标段:500元;十一标段500元;十二标段800元 ;十三标段800元;
7、。售出不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5月25日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5月25日10:0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
联系人:汪 松
联系电话:0431-8186972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3756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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