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JCXZC-2017-00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建宁
项目联系电话:15009650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原县
联系方式:崔建宁 15009650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蓉 陈佳 18195544519
代理机构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NXJCXZC-2017-008号
三、采购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装载机2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总金额为60万元)
六、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8:00时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2、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自治区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银川市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石嘴山市办理地点: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B号窗口;固原市办理地点:固原市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信息科;吴忠市办理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李园二期南门口航天信息门店(政务大厅红绿灯向东150米);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55-8597701;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内的原件)。
八、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wsggzy.cn)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十一、采购人联系人:崔建宁 15009650555
十二、招标代理联系人:李蓉 陈佳 18195544519
十三、监督单位:海原县监察局 0955-4013092
海原县审计局 0955-4012983
- 质疑投诉:海原县财政局 0955-4013946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五)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内的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5:27 至 2017年05月0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