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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4 17: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0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7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2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7-2399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女士0451-57787537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委托,按照鸡财采计(2017)字293号文件,依据相关法规,对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LJZKWH-2017-0073

二、项目名称:鸡西市寒地植桑养蚕基地(安置)项目施工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大蚕供养棚20栋、土地平整600亩等。

五、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1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

    六、潜在供应商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建造师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供应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建造师,经过年检,证企相符。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携带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被授权人需提供近半年以上的企业社保证明(社保局提供),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4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9 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二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十一、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 9 时30分

十三、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十四、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五、其它

15.1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异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异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1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条)的规定,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三日内做出答复,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纠缠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鸡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2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67-239968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项目负责人:宋女士

电话:0451-57787537

邮政编码:150000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建造师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供应商资质要求:4.1、供应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4.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建造师,经过年检,证企相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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