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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4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DC2017G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8-34502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8-34502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451-82362803/5/7/9-8103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的委托,对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XDC2017G042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5980000.00)

四、交货地点: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材料厂

五、项目规模:采购一套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生产能力:220-240吨/小时,装机容量:667-607KW,占地:1930m²)

六、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移交全部设备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招标范围:采购一套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生产能力:220-240吨/小时,装机容量:667-607KW,占地:1930m²)

九、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沥青拌合设备生产或销售资格并具备履约能力、良好资本财务状况的生产商,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各一份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11.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11.4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供应商承诺;

(7)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8)业绩证明材料;

(9)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5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6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09日14时00分,地点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室。

1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四、其他

14.1供应商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14.2供应商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14.3供应商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5投标承诺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http://www.hljzxzb.com/)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68-3450277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82362803/5/7/9-8103

传真:0451-82362802

邮政编码:150090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沥青拌合设备生产或销售资格并具备履约能力、良好资本财务状况的生产商,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2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各一份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2.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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