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峰镇狮田村四位一体项目(厂房、活动室、公厕)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善县莲峰镇狮田村四位一体项目(厂房、活动室、公厕)项目业主为永善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善县莲峰镇人民政府,经永善县财政局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莲峰镇狮田村四位一体项目(厂房、活动室、公厕)施工招标
2.2建设单位:永善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2.3工程地址:永善县莲峰镇狮田村。
2.4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厂房、活动室、公厕、室外设施等,计划投资111.9246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管理职务,
3.3要求投标人商业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经审计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有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单位及其任何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根据“昭工商联发【2015】3号”文件要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www.ynys.gov.cn)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发布时间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善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善县莲峰镇
邮编:657305
联系人:唐安
电话:1370860000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2幢12楼A座
邮编:650020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57806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