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博白县十二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八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一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BZFCG-2017-159】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博白县十二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八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一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博白县十二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八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一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BBZFCG-2017-1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心荷
项目联系电话:0775-3151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锦锈东路
联系方式:刘钟华 0775-8238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心荷 0775-31511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博白县十二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八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一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设计为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和施工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承接过1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指: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7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告期间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8:00 至 2017年04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 17 日至2017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十二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八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一标)已由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博发改工交【2017】41、42、43、44、44、45、46、47、48、49、50、51、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R采购、R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分布于博白县东平镇、顿谷镇、凤山镇、黄凌镇、浪平镇、那林镇、沙河镇、水鸣镇、松旺镇、新田镇、英桥镇、永安镇。
建设规模:总共建设十二个垃圾转运站;其中沙河镇、东平镇转运站生活垃圾日转运量为50吨/日;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英桥镇、凤山镇、新田镇、浪平镇、永安镇、松旺镇、黄凌镇转运站生活垃圾日转运量为40吨/日。
合同总估算价:2800.48万元
计划工期: 3个月。
建设内容:
沙河镇、东平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分别如下:
(1)计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折合1.5亩),站房总建筑面积230㎡,其中:垃圾处理用生产用房210㎡、休息室10㎡、卫生间10㎡。
(2)配套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3)配套设备:水平移动式垃圾压缩机1台、配套勾臂运输车1辆、清洗设备1套、后驱动农用车3台、排气扇1个。
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英桥镇、凤山镇、新田镇、浪平镇、永安镇、松旺镇、黄凌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分别如下:
(1)计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折合1.5亩),站房总建筑面积230㎡,其中:垃圾处理用生产用房210㎡、休息室10㎡、卫生间10㎡。
(2)配套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3)配套设备:水平移动式垃圾压缩机1台、配套勾臂运输车1辆、清洗设备1套、后驱动农用车2台、排气扇1个。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设计为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和施工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þ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承接过1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指: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告期间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投标报名
þ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 17 日至2017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博白县南州南路8号)通过验证,并持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出具的《诚信库信息查询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þ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 17 日至2017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2 日10时0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http://www.yulin.gov.cn)、博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bbctc.17jzw.com/)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博白县纪委执法室 电话:0775-8239673
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5-8228022
博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833161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锦锈东路 地址:玉林市江岸路78号
邮编:537600 邮编:537000
联系人:刘钟华 联系人:陈心荷
电话:0775-8238158 电话:0775-3151188
传真: 传真:0775-31511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http://www.guangxibid.com.cn
开户银行:
账 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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